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时间:2024-04-30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号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就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在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被赋予以字母"N"开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4年4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zcfg0829/20240426/984175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信息
- 2024-04-30“田间课堂”接地气 为湖南...
- 2024-04-30我科学家破解害虫防御和解毒...
- 2024-04-30韩俊会见文莱初级资源与旅游...
- 2024-04-30农业农村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
- 2024-04-30韩俊在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
- 2024-04-30江苏省河蟹遗传材料保存与创...
- 2024-04-30南通市通州区开展铁牛卫士执...
- 2024-04-30沛县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