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振兴种业 建设“种业之都” ——学习贯彻《北京市种子条例》座谈会召开
时间:2022-04-09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农村农业局
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是现代农业的“芯片”。近些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现代种业发展,将种业作为第一产业中的“高精尖”。目前全市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农作物、畜禽、水产、林果四大种业体系,聚集了全国最多最强的国家级种业研发机构、高端种业创新人才和种业领军企业,培育了一批重大种业科技成果,每年北京玉米、蔬菜新品种培育数量均占全国10%以上;2021年全国植物新品种授权3218件,其中北京市获得授权366件,占11%。北京已成为全国种业创新重要地区之一。
为进一步激发种业创新特别是农作物育种原始创新,保障北京现代种业健康发展,2020年我市正式启动《北京市种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2022年1月10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并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就此成为北京市农业农村领域第一部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全会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积极对接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将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对种源安全、种质资源保护、种业科技自立、种业振兴等方面政策措施转化为法律制度。并结合北京现代种业发展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和制度创新。
一是《条例》开宗明义,明确了北京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的定位和目标,将推进“种业之都”建设写入立法目的,从法律层面予以明确。二是通过法条对北京建设规模适当、集中稳定的种子科研试验、生产繁育、展示示范基地予以保护,保障了种业创新基地的长期稳定。三是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对企业给予大力支持,鼓励在京企业承接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全国乃至世界进行科研生产布局,并纳入本市财政支持范围。四是完善育种创新保护机制,突出了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将植物新品种权、育种方法发明专利权等育种领域知识产权纳入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联动保护和行政司法协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育种领域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这是上位法和其他省的相关立法所没有的,特别是支持建设通州、平谷、延庆、南繁(海南)四个种业创新基地,也充分体现出北京优化种业创新环境的决心。
为全面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市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3月30日举办了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
会上,市人大农村办、市司法局、市园林绿化局有关领导以及在京科研院所、种业协会、种业企业、区农业农村局代表结合实际工作就如何学习贯彻《条例》进行了交流座谈。
大家一致表示,《条例》施行恰逢国家加快推进种业振兴关键时期,是对北京种业振兴和“种业之都”建设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对巩固提升北京种业创新发展优势、建设国家种业创新高地、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等,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原文链接:http://nyncj.beijing.gov.cn/nyj/snxx/gzdt/325739321/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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